2021年1月19日我资阳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收到益阳市资阳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关于督办益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委员会办公室督办通知》的通知工作函以及抄告的严重超载3次及以上货车违法明细,其中我辖区所属车辆湘HA8720(道路运输证号:430902203191)于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间1年内累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3次。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则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吊销下列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湘HA8720,道路运输证号:湘交运管益字430902203191。
益阳市资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