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我单位收到益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函,抄报的2020年《益阳市4-5月份货运车超载违法行为(百吨王)专项统计表》明细。据统计我辖区所属车辆湘HA6621(业主兰*先,道路运输证号:430902202255)累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3次。根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则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现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吊销下列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湘HA6621,道路运输证号:湘交运管益字430902202255。
益阳市资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