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zyqrsj/2025-2078860 发布机构:资阳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2025-06-2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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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以书面方式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 不定时特殊工时工作制 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法定的形式。为了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省人社厅《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许可范围: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终端销售部经理1人、终端销售部业务员8人、医院营销部经理1人、医院营销部业务员1人、医院营销部业务助理2人、OTC品牌运营部主管1人、器械业务销售部经理1人、器械业务销售部业务员1人。

  许可期限:2年(2025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

  审批意见: 1、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岗位情况,并加强工时管理,不得扩大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范围。

  2、你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3、请你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抄送我局和区总工会。

  4、本决定书送达后应及时向本公司员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违反工时制度规定,导致职工在一个核准周期3次以上(含3次)投诉的,一经查实,我局将责令暂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益阳市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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