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益资人社监理字〔2025〕4号
索 引 号:zyqrsj/2025-2036933 发布机构:资阳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2025-02-1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湖南省湘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地址:益阳市资阳区大码头三角坪102号房,法定代表人:杨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PAPGF4T):

  经查,你单位承包的文昌中学(1#-3#教学楼、4#实验楼、5#综合楼、6#礼食堂、风雨、操场、看台、2#门卫室、1#门卫室、大门、铭牌、自行车棚、垃圾站)项目存在如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拖欠符林等11人劳动报酬,共计82300元。

  以上事实有装配式结构吊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资表、项目部工作联系单、身份证等证据,我局分别于2025年1月16日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益资人社监令字〔2025〕8号)、于2025年1月21日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益资人社监理告字〔2025〕3号),你单位逾期并未发放。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三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单位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卜晶金、李莎

  联系电话:0737-2766119

  联系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三益南街67号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益阳市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7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代替。

  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作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范围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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