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资人社监决字〔2024〕1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 引 号:zyqrsj/2024-1956223 发布机构:资阳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2024-06-2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益阳市城东恒昌建筑有限公司(地址:益阳市高新区益阳大道西255号,法定代表人:陈光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1290734):

  经查,你单位在承建联创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印制电路板益阳生产基地项目存在如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1、拖欠杨立班组、盛根松班组、吴激杨班组等23人劳动报酬,共计99380元;

  2、因工程质量纠纷导致郭红兵班组无法结算工资;

  3、未对项目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

  4、未按约定时间发放丁作跃班组10人劳动报酬,共计147080元。

  以上事实有杨政、郭红兵、郭强等13人笔录、结算单、调解视频等证据,我局分别于2024年5月6日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益资人社监令字〔2024〕13号)及送达回执、2024年6月5日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益资人社监罚告字〔2024〕2号)及送达回执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对你单位处以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罚款(100000元)。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益阳市资阳区三益南街67号

  联系电话:0737-2766119

  联 系 人:曲思恩  卜晶金

  益阳市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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