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人社讲堂】温暖社保·每周一课 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索 引 号:zyqrsj/2024-1924113 发布机构:资阳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2024-04-0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1.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目前全国各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2.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3.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4.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5.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