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资人社监决字〔2023〕2号
单位名称:湖南亚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流源桥村
负责人:杨小英
经调查,你公司涉嫌拖欠30名员工工资,涉案金额134277元。我局于2022年9月13日进行立案调查,湖南亚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拖欠30名员工2022年4月-7月工资,共计134277元,事实清楚。2023年9月7日,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益资人社监告字〔2023〕2号)拟对你单位处15000元的罚款,你单位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以上违法行为有投诉登记表、湖南亚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明细、调查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益资人社监字〔2022〕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益资人社监告字〔2023〕2号)及送达回执为证。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湘人社规〔2021〕18号)第十条、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类)第3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千元整(15000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内,到指定账号(账户名: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848790104000214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资阳支行)如数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益阳市资阳区三益南街67号
联系电话:0737-2766110
联系人:曲思恩、李中辉
益阳市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