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人社讲堂】 温暖社保·每周一课
索 引 号:zyqrsj/2023-1851125 发布机构:资阳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2023-11-0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的,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后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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