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人社讲堂】 温暖社保·每周一课
索 引 号:zyqrsj/2023-1844725 发布机构:资阳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2023-10-2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工伤的三个问答

  1、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哪些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3、公司转让,工伤应该找谁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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