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和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9〕4号)、《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益人社函〔2020〕8号)和《关于益阳市资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益资人社函〔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经参保单位申请和人社部门审核,2020年资阳区第二批共有12家参保单位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条件,返还总金额917997.78元。现予以公示,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如下:
如对上述公示单位有异议的,可进行信函举报、电话举报或当面举报。凡来信或来电举报者,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否则不予受理;凡来访者,要说明真实身份和单位,反映情况后要在来访情况登记表上签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公示时间:
2020年3月20日至3月26日
受理部门:
益阳市资阳区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益阳市资阳区三益南街67号,电话:4310038)
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社会保障股(益阳市资阳区曙光路1号,电话:4329359)
邮编:413001
益阳市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