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12 14:09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资阳区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

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见》(财法20111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实施意见》(湘财法〔20123号),推进我区法治财政建设,根据省财政厅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区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创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健全财政法规制度体系,提升财政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财政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障财政职能更好发挥,为我区财政工作迈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财政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级次有较大提升,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二)财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管理行为更加规范有序,政务更加公开透明,执法行为更加公正文明,法律制度执行监督进一步强化;

(三)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更加有力,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我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全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深化财政各项改革,积极探索财政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实现财政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和财政业务管理全过程的科学规范,大力提升全区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和能力。

(一)基本任务

1、提高财政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性

创新科学、民主、公开、规范的决策机制,特别是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的财政事项,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的决定。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在决策中违反规定、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办公室、税政法规股、纪检监察室

2、提高财政制度建设的质量

积极推进地方财政立法和参与国家财政立法工作,不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提高财政法律制度质量。制定财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征求意见、财政税政法规股合法性审查、纪检监察室制度廉洁性评估和报送区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法定程序。规范性文件内容应当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与其他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相协调。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税政法规股、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其他相关机构

3、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将依法理财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法律要求,健全配套制度,创新管理方法,注重流程设计,完善岗责体系,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1)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健全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完整政府预算体系。规范预算编制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机制。构建预算执行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扩大绩效评价实施和监督范围,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预算股、各预算业务股室、绩效评价股、财政监督股、乡镇财政管理局

2)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账户管理。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修订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列制度,全面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责任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

3)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配合区政府制定加强我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实施细则,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着力防范和控制债务风险。

责任单位:金融债务办、乡镇财政管理局

4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制度、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各项配套规定,编制并推行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

责任单位:政府采购办

5)按照中央、省级授权,完善地方税收政策体系。进一步推进地方税制改革和法规制度建设,加强税收收入分析,优化税制结构,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就业、产业结构升级、环保和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税政法规股

6)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实施《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适时出台单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认真落实《湖南省省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制定和修订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算、票据管理、收缴结算办法等配套制度。

责任单位:综合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7进一步研究落实部门预算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要求。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财务规则,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具体办法。创新相关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确保各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科学、程序规范、使用高效。

责任单位:各预算业务股室

8逐步完善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会计制度体系。积极配合财政部开展《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修订调研工作,适时修订《湖南省实施<会计法>办法》。

责任单位:会计管理股

9)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法规制度。积极推动《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的修订立法工作,落实《湖南省财政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审查决定办法》,规范我区财政执法文书格式。

责任单位:税政法规股、财政监督股

4、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

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分解执法职权;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裁量权,开展执法案例指导。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培训、考试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责任单位:税政法规股、财政监督股、其他执法机构

5、提升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

完善行政复议立案制度、听证制度、和解调解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条件,充实、培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建议书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认真按照《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应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书,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认真总结诉讼案件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质量。

责任单位:税政法规股

6、强化行政问责和全方位监督

制定完善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行政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进行追偿。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审计和监察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财政监督股、办公室

7、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

重视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与能力的培养。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律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财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将法律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年度计划。推进建立财政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考查测试结果作为能否任职的重要依据。注重提拔使用法治意识强、能力突出、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上作出实绩的财政干部。

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税政法规股

8、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组织领导水平

健全完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领导体制和机制。财政部门应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领导机构,并建立健全领导机构议事协调工作制度。财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机构、本单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绩效考评体系,要把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与水平作为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情况。上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的督促指导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充分发挥财政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参谋助手作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设立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人员与经费保障。加强财政法制干部培训,建立一支懂财政、通法律、政治强、作风硬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办公室、税政法规股、人事教育股

(二)核心环节

1、预算编制

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健全公共财政预算,增加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提高基金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政策,加快推动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扩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范围。规范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不断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内容,提高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责任单位:预算、各预算业务股室

2、预算执行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建立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支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时效性。完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预算执行信息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国库股、预算、各预算业务股室、政府采购办

3、财政监督

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围绕不断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促进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新机制目标,强化对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全过程的监督。

责任单位:财政监督股

4、绩效管理

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编制财政预算,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安排预算资金,要坚持绩效优先的原则;开展绩效评价,要注重评价指标的科学、合理,要注重发挥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积极实施绩效监督检查,采取与绩效评价同步实施、全程参与、跟踪监督的方式,构建绩效监督指标体系,通过绩效监督促使绩效评价水平不断提升。强化评价结果在财政资金管理中的应用,将其作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分配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绩效评价、财政监督股

(三)重点突破

1、整合规范区级财政专项资金

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政策目标和握紧拳头保发展重点、集中力量办民生大事的指导方针,按照集中财力,保障重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创新管理,注重绩效的基本原则,推动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宽范围、跨级次、多层次的统筹整合,构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从设置、申报、分配、使用到监管的新型管理机制,努力将公共资源集中配置到最需要的领域和环节,并通过存量调结构、增量调方向,以增量带动存量来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推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实现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分配科学、管理规范、绩效改善。

责任单位:预算股、各预算业务股室

1)分层次整合

在全面清理区级专项资金,摸清现有专项资金的数量、额度、分布和效益情况的基础上,按照部门内整合跨部门整合两个层次进行整合。整合范围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级补助、区级预算安排。

2)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设置的决策机制

研究专项工作时,无特殊需要一般不再设立新的专项资金。对部门承担的新工作、新任务,应首先通过存量资金解决;资金不够的,可以通过增加专项资金规模予以支持;确需新设的,部门要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制定详细的实施规划,设定具体任务和预期绩效目标,经区财政局核审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3)对基数法分配模式实行时限管理、动态调整

区级专项资金的设立一般不超过5年,到期后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根据实施和绩效情况处理。对任务完成的予以取消,需要保留的继续延续,成效好、需要增加的予以增加,效果不好的予以取消或压减规模,做到有进有退,有增有减,动态调整。

4)实行全程全面公开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申报方式、分配过程、结果和效益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2、逐步推进财政公开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等的要求,逐步推进财政公开。

责任单位:预算股、办公室、各预算业务股室、各执法机构、信息网络管理股、其他有关机构

1)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和指南,切实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受理和答复申请事项。认真做好涉及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充分运用网站、政府公报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逐步推进部门预算公开。2013年,结合我区情况,积极推进,尽早公开。

3)积极推行行政决策公开。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前要通过听证会、门户网站公布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拓展听证领域和范围,增强听证人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提高行政决策听证的公信力。

4)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加强行政职权审核梳理,摸清行政职权底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逐步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按照《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要求,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的依据、程序和结果。继续清理、调整、下放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流程,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审批依据、流程和结果的公开。

5)深化财政部门内部事务公开。规范机关行政权力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公开制度。加强干部任免、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管理等信息的公开。梳理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完善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和流程图。查找行政审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和重大项目的廉政风险防控。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01211月至12月,区财政部门成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税政法规股。制定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办公室职责。

(二)第二阶段:积极宣传发动,分解工作任务

20131月至20135月,组织全区财政部门认真学习示范点建设相关文件,营造浓厚的示范点建设氛围。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作为本工作方案的附件,并报益阳市财政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第三阶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考核办法

20136月至201312月,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

(四)第四阶段:全面推进实施,认真总结经验

20136月至201512月,在全区财政部门全面推进实施方案,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成功做法,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全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五、考核评价

为推动我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有效开展,2014年起,根据本工作方案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目标考核办法,我局将于每年3-4月组织局属二级单位,局机关各股室上一年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一)考核组织

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局属二级单位和局机关各股室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专门考核、公众评价两种方式进行。专门考核由考核主体在考核对象对照考核指标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门考核组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公众评价由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布考核初选结果,由社会公众对考核对象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三)考核认定

经目标考核,对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工作中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局属二级单位和局机关各股室,由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先进单位。对示范点建设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严重滞后的各股室(单位),进行全局通报批评。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目标考核情况,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目标考核结果作为财政局内各股室(单位)各单项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示范点建设落到实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示范点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局机关各股室(单位),按步骤按要求实施示范点建设工作。

(二)打牢基础,完善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要为开展示范点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要加强示范点建设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督促检查、信息反馈、经验交流、责任追究等制度。要注意规章制度、培训学习、会议纪录、执法档案、考评考核等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归档。要拓宽视野,积极借鉴兄弟区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动示范点建设创新开展。

(三)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财政部门法制机构的建设,健全机构,充实力量,重视财政法制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财政法制机构在推进示范点建设工作方面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各财政业务机构要在示范点建设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结合工作特点,完成示范点建设的各项内容;纪检监察、人事教育等机构要配合法制机构开展示范点建设的督查考核。

(四)加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

财政部门要与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合作,积极宣传推介在示范点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典型事迹、典型人物,营造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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