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切实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强化财政资金绩效导向,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区财政局决定开展2026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与依据
(一)评价范围
遴选的项目主要聚焦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预算支出,评价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合计16个项目。其中:财政综合运行项目1个,区级重点建设项目5个,区级重点专项3个,重点民生支出项目2个,政府采购项目2个,社保基金预算项目1个,非税收入项目1个,专项债项目1个。(详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3.《资阳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益资财〔2023〕36号)、《资阳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益资财〔2023〕37号)等文件规定;
4.相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绩效目标、跟踪监控及绩效自评情况等;
5.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
6.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规划;
7.相关部门出具的审计、检查报告和项目验收报告等;
8.其他相关资料。
二、评价内容与指标
(一)评价内容
1.立项的必要性、合规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管理情况;
3.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
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因素;
5.预算资金的绩效情况,即实现的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
6.预算支出的政策环境适应情况;
7.其他相关内容。
(二)评价指标
根据政策要求和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规定,基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和可持续性的逻辑框架,设计包括决策和投入情况、预算支出和资金管理现状、预算执行情况等共性指标,根据专项资金特点和政策目标,参考相关行业和领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构建包括产出和效益等个性指标。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设计评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得分和等级。总分设置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分(含)-100分为优,80分(含)-90分为良,60分(含)-80分为较差,60分以下为差。
三、评价方式方法
本次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由区财政局统一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采取材料核查、访谈座谈、问卷调查和实地察看等方式,运用对比分析、因素分析和专家评议等方法,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四、评价结果应用
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提升良性循环的要求,区财政局将评价报告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被评价单位限时做出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对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绩效差且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出具评价结果应用建议,区财政将在编制2026年调整预算或2027年部门预算时予以扣回,必要时移交审计、纪检部门。
五、工作要求
1.前期准备。区财政局相关股室、被评价单位、第三方机构应积极主动沟通,全面收集资料,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2.现场评价。工作人员应坚持问题导向,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如实反映项目和资金管理问题,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2);被评价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真实提供资料并如实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3),配合做好评价工作。
3.评价报告。第三方机构于9月底前完成评价工作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经区财政局党组会审定后,于10月底前形成正式报告。
4.纪律要求。参与评价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泄露涉密信息,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规范有序。
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