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检查 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 时间 |
检查方式 |
检查 频次 |
承办 机构 |
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 |
备注 |
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检查 |
1.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15号) |
全区代理记账机构 |
资阳区财政局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质量实施监督检查,重点对虚假承诺、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
8-12月 |
现场检查 |
1年1次 |
会管股 监督股 |
是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或者以附件形式补充明确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