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益阳市资阳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特制订《益阳市资阳区村账乡(镇)代管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21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1494024361@qq.com)形式反馈至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益阳市资阳区村账乡(镇)代管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益阳市资阳区村账乡(镇)代管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益阳市资阳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资阳区内所有行政村(含社区)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管理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村级财务管理执行区抓统筹、乡(镇)抓具体、村抓落实。坚持“五权不变”原则,即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变;坚持民主管理、公开透明原则,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规范操作、强化监督原则,确保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运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区级相关部门职责:区经管站负责对全区村账乡(镇)代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负责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区审计部门依法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村账乡(镇)代管工作。
第五条 乡镇(街道)村账代理中心:各乡镇(街道)设立村账代理中心,作为村账乡(镇)代管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代理村级财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监督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各村设置账簿,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核算方法进行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审核村级财务收支凭证,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反馈村级财务状况;指导和监督村级报账员工作;负责村级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第六条 村级组织职责:村级组织是财务管理的主体,负责本村日常财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村财务收支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定村级财务审批人员,明确审批权限;组织开展民主理财活动,接受村民监督;配合村账代理中心做好财务核算和监督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负责本村财务公开工作,按照村级财务公开公示相关规定,定期向村民公布本村财务信息。
第三章 财务核算管理
第七条 账户管理:村级资金由乡镇(街道)村账代理中心开设的统一账户进行专户管理,不得与其他部门资金账户混淆共用。除按规定可使用现金支付的款项外,村级各项资金收支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进行转账结算,取消备用金,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和坐收坐支现金。村级专户由镇村两级财务人员按月对账,核对无误后签字留存,装订成册,形成台账。
第八条 会计核算:实行报账制管理,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段)、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村账代理中心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统一为各村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村级报账员负责收集、整理本村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定期报送村账代理中心审核记账。会计核算应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
第九条 财务报表编制:村账代理中心应定期编制村级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等,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乡镇(街道)。村级组织应及时向村民公布财务报表,接受村民监督。
第四章 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 收入管理:村级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等。村级组织应及时足额收取各项收入,并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严禁截留、挪用、私分。
第十一条 支出管理:村级支出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安排,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支出事项应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有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和违规支出。村级财务支出实行“联签会审”制度,即由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字、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村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报账。
第十二条 资金审批权限:根据支出金额大小,合理确定资金审批权限。一般小额支出由村负责人直接审批;较大金额支出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后,由村负责人审批;重大支出事项(如大额资产购置、工程项目建设等)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资产清查:定期开展村级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清查核实村级固定资产、存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摸清资产存量、分布、使用及收益情况,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做到账实相符。资产清查结果应向村民公布,并报村账代理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 资产登记与核算:对新增资产,应及时进行登记入账,准确核算资产价值;对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村级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计提折旧,确保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资产处置:村级资产处置(包括资产转让、出租、报废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资产处置收入应及时入账,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资产处置事项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债务管理
第十六条 债务清理:全面清理村级债务,摸清债务底数,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对已形成的债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
第十七条 债务控制:严格控制村级新增债务,村级组织不得擅自举债。确需举债的,在保证偿债资金来源的条件下,严格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由区级制定区、乡、村三级分量审核标准,按级审核同意后实施。未按程序规定擅自举债,新增不良债务的,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不得入账核算。债务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四不五严”负面清单制度。
第七章 财务监督与审计
第十八条 民主理财:各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为3-5人,设组长1名。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村级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审查财务收支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应定期开展活动,每次活动应做好记录,民主理财结果应及时向村民公布。
第十九条 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公开制度,每季度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公示期不少于七天。财务公开内容应全面、真实、详细,包括财务计划、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债权债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公开方式应采用固定公开栏公开为主,同时可结合会议、广播、微信群等多种途径进行公开,确保村民能够及时了解村级财务状况。公开后,要及时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解答和处理。
第二十条 审计监督:区审计部门和乡镇(街道)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村“两委”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
第八章 财务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村级报账员:各村级组织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配1名专职或兼职的报账员。报账员原则上由村支“两委”成员担任,负责收集、整理本村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定期报送村账代理中心审核记账。
第二十二条 业务培训:区财政部门、经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定期组织村级财务人员(包括村账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和村级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培训内容包括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财经法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益阳市资阳区经管站、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