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防范财政财务风险、提高管理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资阳区财政局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至2024年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部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财务收支、审批事项、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必要时可以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以前年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管理情况。
(二)国库集中收付、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现金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与兑付管理等情况。
(三)税收减免等税政管理情况。
(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情况。
(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六)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二级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七)对上年度审计部门和内部监督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二、组织领导和检查分组
(一)成立资阳区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声权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志良同志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财政监督股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方式:对各股室及局属二级机构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023—2024年的业务管理进行内部审查。
重点抽查股室:农财股、企业股、经建股、社保股、行财股、采购股、财政事务中心。
其他未抽查股室及二级机构采取自查方式进行检查。
(三)检查小组成员:
检查一组:薛宇翔、蔡盛
检查二组:匡海棠、郭卫专
(四)实行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制度。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设联络员一名,协调和配合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重点检查时间自2025年3月10日至4月30日结束。重点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检查小组将检查股室的情况、工作底稿、审定后的检查报告及被检查单位的书面意见等资料,由财政监督股再进行汇总,然后报局领导审定。
四、监督检查的重点
2023—2024年度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及局属二级机构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及局属二级机构预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各类财政性资金、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二级机构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工作要求
(一)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局属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此次内部监督检查单位责任人。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接此通知后。应迅速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检查期间、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及联络员一般不得外出,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时,请事先与检查组联系。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要按检查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年初预算、预算调整、有关文件、制度拨款、报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检查组查询的问题,有关人员应如实作出说明。
(三)检查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被检查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报告呈送分管局领导阅示后予以回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四)内部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必须忠于职守、依法监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做到公正、客观、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