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7 17:17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区直有关单位,各代理记账机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监〔2024〕12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2024年6月17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根据财政厅要求,2024年我局将选取4家行政事业单位和1家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行政事业单位检查重点关注2024年度预算编制、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报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加大对代理记账机构监管力度,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联合监管机制。2024年我局抽查1家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年度执业质量重点检查。重点关注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执业情况,内部财务管理情况,是否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是否存在“提篮子”、违规售卖审计报告等行为,必要时延伸检查代理记账委托人。

  三、检查步骤和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7日-7月31日)

  有关区直单位,各代理记账机构,有关企业先进行全面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在自查自纠结束后,将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报告纸质档盖章后于7月31日前报区财政局监督股。自查报告内容必须包含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政府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及填列和报送资料的单位,区财政局将直接列入重点检查名单。

  (二)专项检查整改阶段(7月31日-9月30日)

  1.查前公示。6月中旬,区财政局将本区重点检查名单在资阳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

  2.重点检查。9月30日前,专项检查小组对有关区直单位,各代理记账机构,有关企业的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抽查,找出存在的问题,督促单位及时整改到位。现场检查时,要严格遵守检查程序,做好工作底稿和财政检查报告的撰写及签证工作。对于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行政处罚的由区财政局处理。对于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将线索移送至有关部门处理。

  3.检查总结。10月30日前,汇总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向局党组及市财政局报送检查结果。

  4.查后公告。根据工作进度,区财政局适时将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切实提高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全区财政资金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决定成立资阳区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王声权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志良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放云  区财政局副科级干部

  成  员:吴  洁  区财政局财政财务监督股股长

  陈  艳  区财政局国库股股长

  曹  娟  区财政局绩效评价股股长

  王国辉  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股股长

  颜  羽  区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

  吴  蓉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

  曾  翔  区财政局企业股股长

  范  丹  区财政局行政政法教科文股股长

  胡  炜  区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股长

  徐景佳  区财政局会计管理股股长

  蔡  盛  区财政局财政财务监督股副股长

  郭卫专  区财政局财政财务监督股干部

  陈小玲  区财政局财政财务监督股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财政局财政财务监督股股长吴洁任办公室主任。

  五、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

  (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4年度会计和评监督检查的通知》(湘财监〔2024〕12号);

  (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区财政局及各部门预算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要充分认识此次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少数违规违纪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性,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在区财政专项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通力配合,确保此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各被检查单位应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据实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应按照检查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签署承诺书,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签署财政检查报告和相关文书送达回证,并按期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区财政局将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检查名单。

  (三)规范检查程序,树立执法权威。检查小组严格规范检查工作程序,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检查内容、工作进度、时间要求、工作责任,在工作安排上做到科学、周密,把握检查工作重点,在检查过程中做到深入细致,要从查阅有关账表册据、资料数据入手,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敢于暴露,如实上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风险隐患、资金使用不合规不合法等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四)提高检查能力,严守工作纪律。参检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财政部《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好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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