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益阳市资阳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1 14:46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作者:徐景佳 浏览量: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办〔2020〕11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益财评〔2022〕225号)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为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与上级财评机构统一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益阳市资阳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益资财〔2023〕29号)部分条款作适当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二条财政投资评审程序

  将“(二)区财政局资金业务股室、财评中心、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核签署意见。(三)区级领导审批意见。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的报分管副区长签字批示;其他来源的经分管副区长审批后,报常务副区长审批,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需分别报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批”修改为“(二)区财政局资金业务股室、财评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并签署意见”。

  二、按上述内容同理将《资阳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申报表》中的部分内容修改。

  三、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其他内容不变。

  四、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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