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增重大政策及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7 10:37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作者:曹娟 浏览量: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现决定对2024年度新增重大政策及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1.高标准农田建设

  2.资阳区迎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3.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

  二、评估方式和评估时间

  (一)评估方式:采取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的方式实施事前绩效评估

  (二)评估完成时间:2024年3月底前

  三、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

  (5)《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四、评估主要内容

  (一)政策及项目设立必要性。主要评估政策及项目设立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要求,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投入或保障范围,是否符合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是否与其他政策重复交叉,决策过程是否科学规范等。

  (二)政策及项目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政策及项目是否有明确的受益范围和对象,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是否清晰明确,是否与预算部门的职责和中长期规划目标相匹配,预期绩效是否显著,目标及指标设定是否合理等。

  (三)政策及项目资金合规性。主要评估筹资行为是否符合预算法、政府债务管理等相关规定,筹资规模是否合理,资金渠道及各类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资金投入重点是否突出,支持方式是否科学合理等。

  (四)政策及项目实施可持续性。主要评估政策及项目落实是否有全面、有效的保障措施,是否按规定开展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政策及项目实施是否具备可持续的人员、资金、技术等条件和能力。

  (五)政策及项目设立时效性。主要评估政策及项目设立是否有明确的实施期限,政策及项目清理、退出或调整机制是否健全,是否符合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

  (六)其他需要评估的有关内容。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评估工作组。区财政局成立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原则上专家小组成员数量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包括业务专家、管理专家和财政财务专家。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应与专家签署《专家承诺书》,并适时对专家进行业务培训。

  (二)制定并下发评估通知。评估工作组制定评估通知并下达至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估通知下达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并根据评估工作需要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接受财政绩效评估。

  (三)收集审核资料。被评估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评估工作组通过咨询专业人士、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采访、集中座谈等方式,多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对收集到的资料和信息审核、整理,进行交叉比对,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数据资料支持。

  (四)进行现场调研。实地勘测、核实、了解评估对象的具体内容、申报理由和具体做法、依据等,将现场情况与申报材料进行对比,对疑点问题进行询问,听取并记录预算申报单位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答复。现场调研工作可组织代表、委员、专家等共同参与。

  (五)形成绩效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组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具体格式由区财政局统一制定,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评估对象基本情况介绍、评估所采用的方式方法、评估的主要内容及结论、相关建议及有关问题的说明等内容。报告撰写应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附件包括政策申报相关资料、评估专家意见、其他应作为附件的佐证材料。

  (六)评估结果应用:

  1.对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可进入预算编审下一环节。

  2.对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为“一般”的,退回部门,重新修改完善后提交。

  3.对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为“较差”和“差”的,不进入预算编审下一环节。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充分认识做好2024年度新增重大政策及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时间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现场评估。评估工作结束后,被评估单位应对中介机构本次绩效评估工作情况做出客观评估并填写《绩效评估回执》(附件4)反馈至区财政局绩效评价股。

  (二)严明纪律,规范履职履责。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及承诺书要求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指出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填写好《现场评估工作底稿》(附件3),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形成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估报告。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估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均由机构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估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确保现场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

  (三)积极协调,强化监督核查。区财政局负责与中介机构进行协调、沟通,并监督其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对中介机构的绩效评估方案和报告进行审核,对中介机构违规操作、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问题,有权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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