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政发〔2013〕13号)、《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区级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益资财〔2022〕1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委托湖南源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2021年度资阳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论,出具了正式评价报告。请你单位按评价报告(附件1)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自收到反馈结果函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附件2)的形式报送我局绩效评价股。
2、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整改报告-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