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区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税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参与政府投融资等方面工作。
(三)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加强政府预算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编制区本级年度政府收支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区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全区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财政总决算和区本级预算调整草案。组织制订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推进预算公开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和经办区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七)负责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政府开支标准和公共支出政策,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区本级国有资产、财政股权投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资产评估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汇总和编制全区及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政府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低保、优抚社救等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日常工作。编制区本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建议;编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计划),防范地方债务风险;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指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政府投资投入及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投资效率;负责编制政府债务计划。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在全区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预算绩效管理;承担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