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须知
发布时间:2019-01-02 08:36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资阳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资阳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益阳市资阳区三益街曙光路1号资阳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37-4323620

  邮政编码:413000。

  电子邮箱:3290986929@qq.com。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资阳区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在本栏目底端点击附件下载

现场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资阳区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信函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资阳区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申请的答复

  (一)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二)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书面答复申请人。

  7. 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三)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资阳区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按照答复相关文本,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五、申请的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机构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uploadfiles/files/资阳区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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