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 引 号:694041623/2018-700104 发布机构: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2018-08-3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关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车辆等工作。

2)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普法规划、依法治区规划。

3)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基层司法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区“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社会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市场。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职级呈报,提出任免建议。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7)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层司法所主要职责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三)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受理,统一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办理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和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指导各法律援助站和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管理全区法律援助专线工作。

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提供法律服务;进行法制宣传;提供人民调解;接受投诉举报;上报社情民意;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资阳区司法局设7个职能股室和9个基层司法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基层基础工作管理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司法鉴定管理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社区矫正工作股、政工室;

基层司法所分别为:长春司法所、新桥河司法所、迎风桥司法所、沙头司法所、汽车路司法所、马良司法所、大码头司法所、张家塞司法所、茈湖口司法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仅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805.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86万元,增8%;支出总计890.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3.08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新建了社区矫正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二、关于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 805.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7.52万元,占97.72%;其他收入18.41万元,占2.28%。 

三、关于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89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5.39万元,占70.26%;项目支出264.72万元,占29.74% 

 四、关于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87.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6.73万元,增长8.47%;财政拨款支出总868.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3.81万元,增长32.67%。主要原因:新建了社区矫正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五、关于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87.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6.73万元,增长8.4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68.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3.81万元,增长32.67%。主要原因:新建了社区矫正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01.28万元,占 80.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24万元,占12.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94,占3.68%;住房保障支出27.18万元,占3.1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377.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

2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19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工作的办公费、会议费及水电费等开支。

3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开支。

4、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宣传、法制教育、依法治理方面的开支。

5、2040607法律援助支出10.37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培训费、资料费等开支。

6、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157.3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的培训费、档案管理等开支。

7、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127.82万元,主要用于安置帮教、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业务装备采购、2016年绩效奖金等开支。

8、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8.2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开支。

9、210110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1.9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保开支。

10、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7.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支。

六、关于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7.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52.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55.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

七、关于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无此项内容。

八、关于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5万元,支出决算为2.59万元,完成预算的30.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预算的40.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37万元,完成预算的24.91%。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占4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37万元,占52.89%。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因:车辆老化。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1

运行经费支出:1.2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费、保险费开支。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3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接待85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业务接待范围内的人员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收入年初预算454.88万元,调整预算787.52万元,决算数787.52万元;2017年支出年初预算454.88万元,调整预算913.23万元,决算数890.1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02万元,较上年增加12.42万元,增22.57%,主要原因是新建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社区矫正中心业务用房,水费、电费、邮电费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145.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度已对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确定的内容,经评价组综合评价,我局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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