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崔志波
负责统一受理,统一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办理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和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指导各法律援助站和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管理全区法律援助专线工作。
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提供法律服务;进行法制宣传;提供人民调解;接受投诉举报;上报社情民意;开展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