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司法局2013年工作要点
索 引 号:694041623/2013-676656 发布机构: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2013-11-1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13年资阳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3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  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为重、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推进和服务平安建设、经济建设、法治资阳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奋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全面服务法治资阳建设

1、健全完善法治资阳建设体制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建设法治资阳的意见》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法治资阳建设的决议》,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认真履行区依法治区办、区委法治办职责,切实为区委推进法治资阳建设发挥参谋部、协调部、督查部作用。强化法治阳建设责任与组织保障,把法治资阳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促进法治资阳建设在各个层面、各个部门的落实。

2、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营造法治环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以及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窗口场所,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生机与活力。认真组织开展中期督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落实。

3、努力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完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干部学法考试及成果运用等制度,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坚持校内法制教育课与社会第二课堂教育相结合,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继续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社区法制宣传日等系列活动,继续做好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4、不断加大法治创建活动力度。紧紧围绕法治资阳建设,立足地方、部门(行业)、基层特点,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明确目标,健全制度,丰富内容,细化措施,建立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督促检查,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区、法治乡镇、法治学校、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巩固法制宣传教育成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执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全面发挥人民调解优势

5、全力提高人民调解实效。主动深入到社会各层面,特别是困难人群多、矛盾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重点地方和征地拆迁、教育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排查,做到对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排查出来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委托移送的、以往工作遗留的各种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就地调解,实现定纷止争。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和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

6、积极创新人民调解机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人民调解组织与基层人民法院以及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三调联动”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继续开展人民调解化积案、人民调解进千村(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争当矛盾纠纷调解能手等专项活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深入。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施领导干部亲自包案或挂牌督办、亲自参与调解,确保矛盾得到有效化解、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认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技能竞赛,扩大人民调解社会影响,营造良好调解文化氛围。

7、切实筑牢人民调解根基。全面加强村、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企事业单位、改制企业、新兴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人事、环境保护、物业管理、大型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行政接边地区、旅游区等行业(单位)或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人民调解全覆盖。继续推介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当事人自行选择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等做法,加强人民调解队伍教育管理与技能培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体系,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三、全面拓展法律服务领域

8、着力在服务政治建设上用实功。继续完善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和法律审查机制,推动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积极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助和支持党委依法执政,保障和促进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基层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引导律师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听证咨询、书面审查、征求意见或专项研讨,推动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全面服务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9、着力在服务经济建设上办实事。积极引导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与人员深层次、全方位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等提供法律支持,推动法律服务向经济建设的各领域、市场经济的各环节、改革开放的各方面拓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深入开展“服务经济建设”专项行动,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为企业、项目发展创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依法治理法律服务行业不正之风,整顿规范法律服务收费行为。

10、着力在服务社会建设上创实绩。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特别是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和群体性事件处理,努力探索在法庭外和非诉讼活动中促使当事人和解的方法和途径,有效疏导化解矛盾纠纷;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为各类市场主体析产、维权、取证、赔偿等主张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仲裁代理和调解等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创新服务方式,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四、全面彰显法律援助效应

11、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平台建设与业务指导,完善和优化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以及运行机制,统一规范标识与咨询、接待、受理等法律援助行为,提高法律援助网络工作效率,提升法律援助接待室、工作站、联络点服务水平。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法律援助保障,促进法律援助机构硬件建设和人员配备、业务建设等相关问题的解决。做好“12348法律援助专线服务工作,提高接听解答服务质量,确保“12348”专线优质、高效、便捷、畅通。

12、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法律援助发展新要求,继续降低门槛、拓展渠道、扩大范围,加大办案力度,确保来访接待、办案数量持续增长,努力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实现全区法律援助办案数不少于150件。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受援人联系告知制、援务公开制、上门(预约)服务制等各种行之有效的便民举措,开设“绿色通道”,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13、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变集中式检查为常态性检查,采取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会议讲评、案件评比、优秀案件展示等方式方法,健全完善质量管理监督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发放监督卡,加大对受援人回访力度;设立投诉电话、公开网络邮箱,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改进作风、完善服务,努力提高受援人满意度。

五、全面加强矫正安帮工作

14、扎实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稳步发展。深入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应用信息技术,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与重新违法犯罪。加强思想道德、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方面教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提高道德修养、自觉遵纪守法。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社会责任感。坚持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不断增强教育矫治效果。完善和落实各项帮扶政策,促进社区矫正人员自觉融入社会。广泛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

15、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措施。强化教育管控,切实做好重点对象必接必送工作,有效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深化“三帮一促”主题帮教活动,加强教育帮扶,协调落实安置帮扶政策,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疏导化解消极对抗情绪。积极建立集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探索建立基地过渡性安置、学校菜单式培训、企业网点式就业的社会化过渡安置机制,有效提高安置帮教水平。

六、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16、强化基层保障。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着力改变司法助理员兼职过多过滥的现象,防止“主业空心化”。加快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争早立项、早建成、早使用。积极争取政法专项编制、地方行政事业编制,清理和收回被挤占、被挪用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推广设置公益岗位,充实司法所力量。多请示、常汇报、勤协调、善沟通,着力突破经费、装备、设施等影响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瓶颈,实现政策效益最大化。

17、加强基层管理。比照省里的模式以及借鉴兄弟县、市、区的做法,加快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局,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与业务指导。强化服务意识,经常深入基层帮助加高“短板”、加固“底板”,重视与支持基层提高工作水平。注重政策扶持,加强律师管理,不断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坚持从优待警,着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使基层干警快乐工作、幸福生活。

18、活跃基层工作。加强业务指导与职能引导,充分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优势与参谋助手作用,“坐镇一地、稳定一方”,积极主动地为当地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司法行政工作支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继续推进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实施“回头看”与动态管理,促进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更好地服务各类市场主体。

七、全面提升队伍形象

19、注重教育管理。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促进班子团结。积极创建学习型、创新性、服务型领导班子,推动领导干部以人格魅力、道德示范凝聚力量、带好队伍。大力加强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职业道德教育与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深入开展“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着力提高队伍群众工作能力、公正执法(执业)能力、舆情应对能力、科技应用能力与拒腐防变能力。不断完善精细化管理以及考评、激励、奖惩、监督机制,努力形成竞争向上的氛围。不断加强司法行政与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成果。

20、注重执法(执业)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科学合理设置自由裁量权,深入开展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依法执业的能力与水平。强化权力制约,综合运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所务公开和警务督查、“阳光执法(执业)”、执法(执业)质量考评等职能监督手段,把权力关进“笼子”,提高执法(执业)公信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推进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化、常态化,防止矛盾累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法律服务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实现分工协作、良性互动。

21、注重反腐倡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树志如钢、守廉如城,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全省队伍状况民调成果的综合运用,着力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全系统党风政风、警风行风,提高机关效能与人民群众满意度。自觉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禁止铺张浪费,坚决纠正以权谋私。

 

 

 

 

 

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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