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谭星明委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重视和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及时调整清退低保人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益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十九条规定,“低保家庭应当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积极配合最低生活保障管理部门的调查、年检等工作。”等文件,低收入家庭情况若有变化,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对低保对象的管理,我局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低保对象动态调整,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掌握社会救助对象动态。同时,通过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台和益阳市资阳区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家庭经济核对平台,核对是否有商品房、小汽车、工商注册等信息,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与乡镇(街道)联系调查核实,待情况核实清楚后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待遇。
2019年,我局在全省首创“社会救助对象智能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通过“人脸识别+活体检测”技术,以社会救助对象自助签到或到村(社区)集中签到相结合的方式,对救助对象进行人脸识别签到,进一步加强对救助对象的管理,及时清退已死亡救助对象,有效杜绝“死亡保”“僵尸保”等现象。
今后,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制文件,不断提升人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资阳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737-4326332
益阳市资阳区民政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