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各民办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由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申请,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终止俊俊等三所民办幼儿园(名单见附件)的办学行为,注销其办学许可证。
为依法维护教职员工和在园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做好稳定工作
乡镇中心学校要做好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幼儿园停止从事与幼儿教育相关的宣传、招生和教育教学活动,妥善安置原就读幼儿,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二、依法组织财务清算
各相关幼儿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幼儿园财产进行清偿和处置。成立终止办学财务清算小组,依法组织财务清算,清理债权,清偿债务。
三、依法注销办学许可证
本通知下达后,三所民办幼儿园应将办学许可证上缴我局职成教股,并到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届时我局将在资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予以公告。
四、其他相关工作按规定办理
附件:2022年资阳区民办幼儿园注销名单
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2022年资阳区民办幼儿园注销名单
序号 |
幼儿园名称 |
办园地址 |
办学许可证号 |
审批机关 审批文号 |
1 |
益阳市资阳区 俊俊幼儿园 |
资阳区长春镇东山村 |
143090262006118 |
资阳区教育局 益资教批〔2009〕2号 |
2 |
益阳市资阳区 阳光成长幼儿园 |
资阳区茈湖口镇祁青村 |
143090262016088 |
资阳区教育局 益资教批〔2013〕3号 |
3 |
益阳市资阳区 博雅幼儿园 |
资阳区沙头镇富兴村 |
143090262012068 |
资阳区教育局 益资教批〔201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