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统筹安排全区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与规模,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学校设置等重大事宜。
三、负责对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实施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代表区政府对下级政府和学校工作状况及办学水平进行督导和评估。
四、负责干部教师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指导。
五、负责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城乡教育综合改革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参与经、科、教统筹和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
六、指导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检查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七、指导全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各类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
八、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念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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