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索 引 号:694041623/2019-704988 发布机构: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2019-07-1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粮食加工、收储企业、农民合作社、粮食经纪人:

 根据《湖南省粮食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全省“优质粮油工程”项目的通知》(湘粮行[2019]20号)精神,针对我市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一系列难题,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立专业化的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机构,有偿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为农民排忧解难,减少浪费,增加收入,提高粮食产后的专业化水平。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应以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依托实施建设,纳入建设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产后服务功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打造种粮农民需要的粮食产后服务功能,为农户开展“五代”服务。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服务范围扩展到提供市场信息和融资服务,推广优质优价、订单农业等业务,更好地服务我市“优质粮油工程”。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快粮食行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我市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粮食产业质量和效益,确保国家“优质粮食工程”在我区顺利实施。

 请结合本企业、农民合作社、粮食经纪人的实际,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2019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要求:2019年支持项目原则要求2019年已建和本年度开工在建,以新建为主,日烘干能力不低于60吨,提升改造项目必须新增烘干能力40吨/日以上,否则不能列入支持范围之内。列入支持范围的项目,必须在2019年10月底之前建成,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2、申报2019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湖南省2019年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申报指南》要求申报。

 3、请申报企业做好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资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申报材料上报8份,逾期不予受理。资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遴选,坚持公开公平程序操作,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4、申报资料内容:请示报告、(企业名称)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和计划、资金需求测算和来源、实施效果)、承诺函、附件等等。

 联系人:刘松山  18173701709     刘志杰  13973701704

 联系电话:4326173

 

                                                益阳市资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2日

 

附:《湖南省2019年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申报指南》


附件:

 

湖南省2019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

申  报  指  南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工作部署,2019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工作已全面启动。根据我省项目建设实际及需求,制定本指南。

 一、政策目标

 根据国家专项建设要求,在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专项建设的基础上,实现全省产粮大县全覆盖。同时,结合各地专项建设需求,对专项建设工作积极性高、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非产粮大县进行适当延伸。项目建成后,应全面满足县域内粮食产后服务能力,并达到以下目标:

 (一)增强农民市场议价能力。产后服务中心通过向农民提供保管等服务,为农民适时适市适价卖粮创造条件,增强议价能力。服务农民,对接市场,及时向农民传递市场信息,疏通交易渠道,帮助农民卖好价。

 (二)促进粮食提质进档。产后服务中心要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清理、干燥、分类等服务,大幅度提高粮食保质能力。按市场需求分等定级、分仓储存、分类加工,有效提高粮食质量标准,为实现优质优价、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创造条件,通过市场带动农民增收。

 (三)推动节能减损。产后服务中心应使农民手中收获的粮食得到及时处理、妥善保管,大幅减少农户储粮损失。

 (四)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通过整合产后服务资源,形成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完整服务链,提升农业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提高服务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

 二、建设内容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务相应的产后服务功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打造农民需要的粮食产后服务功能,为农户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服务范围扩展到市场信息、种子、化肥等和融资、担保服务,发展“粮食银行”,推广订单农业等业务。

 (一)清理干燥。依托粮库配套清理干燥设备,建多粮种多用途的烘干设备、“就仓干燥”设施、旋转式自然干燥机,也可以配备移动转移干燥设备,为农民提供粮食清理干燥服务,提高粮食质量,促进农民增收,减少产后损失。

 (二)科学储粮。对基层粮库特别是收纳库进行改造,为农户提供储粮服务,具备条件的可按农户需求开展分等定级、分仓储存服务。为完善产后服务体系,结合实际需求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进一步提高农户科学储粮能力。

 (三)运输销售。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为种粮农民提供运粮服务。利用连接市场的优势,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开辟市场渠道,开展售粮服务,帮助农民卖个好价钱。支持产后服务中心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单位,为农户直接开展网络售粮,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交易成本。

 (四)加工兑换。以加工企业为主体设立的产后服务中心,可直接为农民开展代加工和兑换服务,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促进增收。其他类型的主体,可依托仓储、烘干等设施扩展加工生产能力,为农民提供代加工服务。

 此外,向农民宣传国家粮食收储和优质优价等政策,推广适用技术,指导农民科学储粮以及对粮食分档升值,引导农民调整生产结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等。

 三、支持规模及方式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补助。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成后,通过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经县级粮食、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及时下达中央财政投资补助资金。

每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建设投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不高于30%,且单个不超过100万元上限进行补助。地方政府给予相应比例补助。

 2019-2020年支持项目原则要求本年度开工在建,以新建为主,日烘干能力不低于60吨,提升改造项目必须新增烘干能力40吨/日以上,否则不能列入支持范围之内。凡列入支持范围的项目,必须在2020年6月底之前建成,8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四、申报条件

 原则上一个县应选择2家以上建设主体,有利于市场竞争、防止垄断。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独立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同时兼顾粮油加工企业等其他主体。

 农民合作社(或农民专合组织):成员在100户以上。土地流转规模1000亩以上,粮食产量500吨以上,仓容不低于300吨(可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获得),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筹资能力。独立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农民合作社应具有建设用地,并具备筹资能力。

 粮油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达到5万吨及以上,具备符合当地产后服务中心年服务能力的仓容要求,在当地具有一定数量的粮油订单面积,并且订单履约率达到30%,有实力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

 鼓励和支持产后服务中心与农民合作社、村级集体组织等采取合作、托管、订单、相互参股或签订协议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申报主体为县经民政府。采取整县统一推进的方式组织实施。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出项目布局、规模、建设内容及建设主体的实施方案,商财政部门后,报县政府审批,以县政府名义进行申报。以前年度已经实施的县市区今年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数量。拟评选35个左右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县。由市州粮食部门组织已纳入财政部产粮大县名录或对专项建设工作积极性高、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非产粮大县,且尚未开展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县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经市州粮食、财政部门汇总初审后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正式行文申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核后,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封闭评审,最后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申报材料

 (一)市州粮食、财政部门推荐申报的文件。

 (二)县级人民政府正式申报文件。

 (三)拟申报建设的县市区需编制建设方案,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建设方案应符合我省项目建设的基本思路,满足服务功能、建设内容等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总体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全县粮食生产、商品量、收购量、库存量等情况;土地流转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全社会粮食仓储和清理、烘干设施情况及能力缺口,粮食产后整理和烘干能力建设需求;农户存粮、售粮及损失情况,农户储粮设施建设需求等。

 建设内容和计划。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和实施计划,具体建设内容、规模、项目资金筹措情况及服务承诺等。

 资金需求测算和来源。资金需求应按照实事求是、从紧合理的原则测算,并按照有关建设和投资标准,严格控制单位造价。明确自筹资金来源,对每个项目建设费用进行估算,形成建设项目投资需求汇总表,明确资金使用方向。

 实施效果。对建设前后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综合比较,目标指标要可量化、可考核。

 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机制、资金分配方案、项目监管制度及绩效评价机制。

 (四)县级人民政府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承诺函(模板附后)。

 七、申报要求

 各市州粮食、财政部门联合组织上报,各市州粮食主管部门要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惠民利民的重要举措,也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项目申报方案,积极做好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科学合理布局。项目布局应按照满足产后服务需求、近民利民及覆盖产粮大县的原则进行,并根据粮食生产的集中度、粮食产量和服务功能的辐射半径确定项目点。

 (三)公开公正操作。建设主体选择坚持公开公平按程序操作,建设工作全程公开,规范程序,加强服务。建设政策、资金补贴、项目验收等一律公布,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绩效标准。要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严格项目建设管理,科学组织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充分发挥项目建设交通,全面服务粮食行业发展。

 (五)时间要求。各地必须于2019年4月16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上述资金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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