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部门机构职能
索 引 号:694041623/2019-706737 发布机构: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2019-11-0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五)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全区相关建设、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研究提出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以及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

 (七)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区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拟订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牵头负责全区物流发展工作。

 (九)宏观调控全区粮食流通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负责组织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十)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一)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循环经济发展、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十二)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组织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按权限核准、审核、申报能源重大建设项目。

 (十三)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区招投标活动;依照投资管理权限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范围,对书面评标报告进行备案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对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四)编制和执行全区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除外),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依法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负责管理监督价格认证工作。

 (十五)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

 1.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区自然资源局。

 2.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

 3.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4.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5.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区医疗保障局。

 7.划入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8.划入原区粮食局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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