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听 证 目 录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区农业局法定职权范围内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成《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一、本听证目录分为“须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特别重大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和“须提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两部分。
二、本听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站室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每年对区农业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进行一次梳理,并及时向区农业局法规股提出新增或调整听证事项,由区农业局法规股汇总提请区农业局补充完善本目录。
三、未录入本听证目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组织听证。本听证目录以外的其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组织听证。
四、依本目录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而未履行听证程序的,决策承办单位不得提请区人民政府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对听证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须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特别重大政府行政决
策事项听证目录
2、须提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听证目录
附件1
须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特别重大政府行政决
策事项听证目录
(无)
附件2
须提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听证目录
序号 |
听证事项(内容) |
设立依据 |
听证承办单位 |
1 |
涉及农业生产监管方面重大事项 |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
农业局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