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资阳区住建局 联系人:汤和 电话:189****0912 填报日期2022年11月1日
序号 |
证明事项 |
证明用途 |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
索要 单位 |
开具 单位 |
实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时间 |
1 |
无自有房产,(含商铺、车位等非住宅资产) |
用于申请保障性住房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号)第十八条第(二)款: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本地规定标准。及第二十条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住房状况和自有房产(包括商铺、车位等非住宅资产)等情况。 |
住房保障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无 |
2 |
低收入证明 |
用于申请保障性住房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9号)第十八条第(三)款:收入、财产符合本地规定标准。及第二十条中: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登记、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认定等相关情况。 |
住房保障部门 |
民政部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