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涉外涉台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7-13 08:40 信息来源:益阳市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科学应对和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涉外、涉台突发事件,规范各类涉外、涉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涉外、涉台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涉外、涉台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维护我国国家形象、国家安全和稳定,切实保障我国公民、法人和侨胞权益及外国国家、法人、自然人在华合法权益,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根据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2  以人为本。把保障涉外、涉台事件中我国国家利益和外国人、我国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涉外、涉台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及时有效地减少和消除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不利因素;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涉外、涉台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2.2  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规范政府和公民、组织在涉外、涉台应急工作中的行为。在工作中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按照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及《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以及双边领事条约规定。在对等互惠原则的基础上,严格履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在具体操作上,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办案,对外籍当事人不歧视、不偏袒,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各项手续完备,避免引起纠纷。

  1.2.3  服从大局。外交大权在中央,外事工作授权有限是外事工作的基本特点。应对涉外、涉台突发事件,要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坚持地方服从中央,局部服从全局,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尤其对一些重大、敏感性事件和案件的处理,要服从国家整体利益、大政方针和外交大局的需要。

  1.2.4  资源整合。涉外、涉台事件不同于一般的治安刑事案件,执法部门在处理过程中,要坚持通报和请示汇报制度,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及对外口径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并同时通报同级外事、台湾事务管理部门。由市有关部门(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视情将有关情况通报外国驻华使、领馆,同时抄送市外侨办、市对台办。市外侨办、市对台办接到通报后立即报省外侨办、省对台办。

  应对各类涉外、涉台突发事件,市外侨办、市对台办要加大与公、检、法、司、安全等办案部门的协调力度,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和有效的联席会议制度,做到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公、检、法、司、安全等执法部门也要主动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外侨办、市对台办通报。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依据:

  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外交部《关于印发〈全国外事系统涉外案件工作会议纪要〉的函》。

  1.3.2  指导参考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编制的《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4  现状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推动下,各国经济联系日益加深,生产布局、投资走向、金融往来、科技开发、人才培养等均跨越了国界,给我们国家带来了加速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如何维护好、利用好和发展好本世纪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为我国和平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已成为新时期外交工作的中心任务。随着我市对外开放与合作交流的不断扩大,来我市进行项目洽谈、学术交流、观光旅游、就业的外国人、侨胞和台胞不断增多,发生涉外涉台事件的因素也日益复杂化。因此,在处理涉外、涉台突发事件时,我们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拓进取、不断创新、有所作为的精神状态,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涉外、涉台突发事件工作的有效方法,进一步发挥外侨办、台办在处理涉外、涉台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努力维护好国家和地方的稳定,为我们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和更多地引进和利用外资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1.5  适用范围

  1.5.1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外涉台类事件。

  1.5.2  在本预案指导下,各区县(市)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涉外涉台事件应急预案,作为当地人民政府处理涉外涉台事件的具体依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应急领导与指挥机构及职责

  为了加强领导和统一指挥,设立全市涉外、涉台事件应急指挥部,为常设的全市涉外、涉台事件综合协调议事机构,统一领导全市各类涉外涉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市涉外、涉台突发事件和各项突发事件中涉外、涉台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相关应急工作,负责实施本专项应急预案,处置其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涉外、涉台工作。全市涉外、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对台办、市公安局等单位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2.1.2  应急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全市涉外、涉台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侨办,由市外侨办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职责是:监督全市涉外、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的执行;组织编制、实施涉外涉台突发事件工作规划;督促、检查涉外涉台突发事件的综合预防、宣传和教育;受理、处理突发涉外涉台事件报警。

  2.2  组织体系

  在全市涉外、涉台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应急工作分工负责制。涉外涉台应急工作牵头部门是专项应急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为应急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2.2.1  涉外涉台事件应急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外商、侨商投资企业纠纷应急工作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  配合部门:市外侨办、市对台办

  ●外国人和海外侨胞在华治安、刑事案件应急工作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外侨办、市对台办

  ●外国人间谍在华危及我国利益和公共安全事件  牵头部门:市国家安全局  配合部门:市外侨办、市对台办

  ●外国人、海外侨胞、台胞在华突然死亡事件  牵头部门:市外侨办、市对台办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2.2.2  市直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市外侨办、对台办:负责涉外涉台事件应急工作和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涉外涉台工作。

  ●市商务局、招商局:负责涉外涉台事件应急工作中相关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涉外涉台工作中道路交通事故、恐怖事件、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等应急工作。

  ●市国安局:负责涉外涉台工作中国家安全方面的应急工作

  2.3  应急联动机制

  市涉外、涉台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平时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外国人和海外侨胞、台胞较多的单位的联系,加强向省外侨办、对台办等省直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

  3、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政府监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涉外、涉台信息收集和分析,对于存在风险的涉外涉台事件应及时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报告。

  3.1.2  群众举报。任何公民、组织发现涉外涉台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应急处理程序和机制

  4.1  情况通报

  涉外、涉台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执法部门应当在接到信息或抵达现场后1小时内逐级向上报告,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外事侨务管理部门、台湾事务管理部门通报,由上级部门确定采取何种应急措施和方案。

  保持上下联络畅通,事故单位及事发地基层人民政府及外事侨务管理部门、台湾事务管理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重要信息要立即报告。各级外事侨务、台湾事务部门、公安部门要有专人负责联络处理,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市外侨办、对台办要在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应对处理方案及对外口径上报省外侨办、对台办。

  4.2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全市涉外、涉台事件应急指挥部要与各区县(市)指挥部建立通信网络,保证平时和应急时通信畅通,遇突发事件及时沟通联系,快速、稳妥做出反应和处理。区县(市)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应急和平时日常的工作机构,要建立全市联络员通讯录,保证联络员24小时通信畅通。

  4.3  建立全市涉外、涉台案件处理联席会议机制。基于涉外、涉台案件涉及部门较多,政治敏锐性强,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由外办、台办、公、检、法、司、国安、商务、经济合作等部门组成的涉外、涉台事件(案件)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各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建立通信联络网络,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协调立场,共同处理突发和重大疑难案件。确保一旦发生涉外、涉台突发事件,部门之间联络畅通和协调配合。

  4.4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事件发生单位和事发地基层组织在征得上级部门同意后,应先行采取处置办法,如组织救援并控制事态发展等。一般的涉外、涉台事件,公安等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处理重大的涉外、涉台事件或案件,应征求外事侨务、台湾事务部门意见,并将处理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必要时,将处理方案报外交部、国家台办。

  4.5  新闻报道

  涉外、涉台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要从严掌握。有关单位发布涉外涉台突发事件新闻,应事先征求市外侨办、对台办意见,并报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审核。对一些应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事件或案件,应当由有关国家机关在规定时间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后,再公开报道。

  4.6  其它突发事件的涉外、涉台工作

  其它突发事件中如有重大的涉外、涉台事件,经报市涉外、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意,可同时启动涉外、涉台事件应急机制;如属一般的涉外、涉台事件和案件,要及时与市外侨办、市公安局联系并通报有关情况。

  5、应急结束和后续工作

  突发涉外、涉台事件结束后,指挥部应宣布应急结束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责成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后续工作,将有关情况综合上报。

  6、附则

  6.1 本专项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由市涉外、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2  本专项预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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