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场主体年报信息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3 10:35 信息来源: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相关股室:

    现将《资阳区2019年市场主体年报信息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514

 

2019年资阳区市场主体年报信息抽查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做好市场主体年报信息抽查工作,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落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制度,规范个企业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抽查工作,督促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履行年报义务,保障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合理配置执法资源,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为构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公正透明。抽查工作的环节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公平公正。检查名单随机抽取,检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示。

2.权责一致。清晰划分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检查环节遵循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

二、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查时间:2019720—930

(二)抽查对象:20181231日前登记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已被清理的名存实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

三、确定抽查名单

(一)抽取方式。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抽查工作方案,负责名单抽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抽查。抽取名单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注册号随机摇号,分别确定抽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抽查比例。不定向抽查比例不少于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5%。抽取名单将通过市场主体信息化管理综合系统派发。

四、检查信息分类及内容

根据被检查公示信息的属性,将检查信息分为一般检查信息和重点检查信息。

一般检查信息,包括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通信地址、存续状态、资产状况(个体工商户)、党建信息等相关信息。检查这些信息时,可以做一般性核对。发现存在填报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一般不直接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理,应先要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改正。

重点检查信息,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检查行政许可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查资产状况、行政许可情况信息。检查上述信息时,发现存在填报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理。

此外,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否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也属于重点检查内容。

五、检查程序

(一)前期准备。检查人员可以先行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同时告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提供的备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章程(限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报表(限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行政许可证明等,并且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二)实施检查。对被检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实行实地核查。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表格并要求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检查结果处理。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抽查业务系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公示。检查结果导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异常经营状态的,于决定作出之日通过软件自动对外公示。检查中发现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案件线索。

(四)检查文件归档。实施检查的部门,应当在检查结束之后,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档案中主要包含检查表格、证据材料等。

(五)加强结果应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抽查情况可以提供给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为当地经济发展、监管风险的研判提供参考,为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积累经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效果评估,对抽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

六、检查要点

(一)对一般检查信息,可以采取以下检查方法。

1.通信地址:口头询问或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提供相关材料。

2.邮政编码:自行查询。

3.联系电话:询问了解或拨打填报电话。

4.电子邮箱: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工商部门指定邮箱发送邮件,或者看名片、宣传资料等材料。

5.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自行查询、网络查询对比。

6.个体工商户营业额或营业收入、纳税总额、从业人数及人员特点、党建信息,通过询问检查。

(二)一般检查信息的检查结果处理。存在填报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10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处理。

(三)对重点检查信息,可以采取以下检查方法,并应作相应处理。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行政许可的,检查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或与相关部门信息进行数据比对。

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查其资产状况信息: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盈余总额、纳税金额、获得政府扶持资金、补助、金融贷款等,查看财务报表,成员大会决议。有行政许可的,检查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或与相关部门信息进行数据比对。

结果处理:存在填报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处理。

七、检查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不予配合情节严重”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1.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2.拒绝向检查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的;

3.不如实或不按要求提供情况或相关材料的;

4.其他阻扰、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关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1.通过实地核查,由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物管公司、相关部门等出具证明材料,能确认实际不存在该市场主体的;

2.通过实地核查,能确认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实际不存在的;

3.经向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的。

八、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和《工商总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工商企监〔2016259号)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湘工商办字〔201917号)的要求,认真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抽查工作。要建立抽查工作的领导机制,制定具体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问责。注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抽查工作公平规范开展。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其他部门的理解配合。要加强对年报信息抽查工作的督察和检查,确保这项工作及时圆满完成。区局将加强这次抽查工作的督导检查,随机抽取48个基层所,对其年报抽查工作进行复查。

各单位于10月上旬前向区局监管股报送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情况总结。

联系人:王晟,邮箱:11494173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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