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街道、长春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驻区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办公室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办〔2017〕16号)精神,就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部署,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理念,以建设“活力、美丽、文明、幸福”新资阳为主要目标,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区江河湖库渠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二)总体目标
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区、乡两级河长体系。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使全区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电乱炸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有效修复和恢复河湖生态功能,加快实现“水系完整、河流畅通、水质良好、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目标。
二、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成立益阳市资阳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区河长制委员会),区委书记任第一河长,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任河长,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水利和环保的副区长任副河长。委员会成员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畜牧水产局、区城管执法局、团区委、区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市工商局资阳分局、市环保局资阳分局、市地方海事局直属分局、资阳农电服务公司、益阳市城区水文水资源局、益阳航道管理局新桥河管理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经开区河长组成。区河长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河长办)设区水利局,由区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设置相应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和河长制办公室。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任该行政区域内第一河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河长,分管副职任副河长。乡镇、街道、经开区根据实际情况招聘河湖库渠专管员,负责村(社区)所辖河湖库渠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原则上每名河湖库渠专管员负责1个村(社区)河湖库渠管理,村(社区)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可酌情适当增设。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乡镇街道经开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河长职责。第一河长组织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河长负责指导、协调相应河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成员单位履行职责;乡镇、街道、经开区河长负责组织所辖属江河湖库渠管理保护工作。
3.区河长办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
4.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区纪委:负责对河长制工作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进行。
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各乡镇、街道、经开区河长和成员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及结果的运用落实。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报道、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编办:负责河长制相关机构设置和职能界定。
区发改局:研究制定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河湖管理规划,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区工信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与河湖保护管理有关的新型工业化问题。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应由区级负担的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加大河湖保护管理资金保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区人社局:负责协调河长制实施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落实奖惩措施。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推进城镇污水、河湖沿岸清理及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监管,组织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港口、码头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治理水路等“三乱”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保护、水量调度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湖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河道采砂管理、河道保洁监管、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负责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发展节水农业。
区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城乡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饮用水卫生监测,饮水安全的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全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实施审计监督,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
区畜牧水产局:负责监管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的养护工作,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中心城区的河岸环境治理工作。
团区委:负责组织河湖管理保护志愿者活动。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河湖保护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审查修改。
市公安局资阳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非法采砂等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开展水流产权确权登记。指导、监督流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参与河道采砂管理。
市工商局资阳分局:负责规范、监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对国家规定关停、取缔的企业和项目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变更登记。
市环保局资阳分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涉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负责水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编制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
市地方海事局直属分局:负责辖区管理水域的海事管理和监督。负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采砂、运输船只管理,参与河道采砂管理。
资阳农电服务公司:负责对涉河涉水项目用电登记与清理,对非法涉河涉水工程用电进行查处。
益阳市城区水文水资源局:负责为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等提供水文情报预报和水文水资源信息服务。
益阳航道管理局新桥河管理处:负责资水桃江以下资水干线航道管理、养护、航政执法工作。
乡镇、街道、经开区:负责辖区内的江河湖库渠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以当地政府为责任主体,加强监管和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坚决遏制不合理新增用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的方针,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配置,全面提高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二)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严格水域、滩涂、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开展水流产权确权登记试点,依法划定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杜绝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按照保护生态、管控结合、等效替代的原则,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健全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河道采砂管理机制,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建立“以水控陆”的入河排污管控倒逼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等,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督促实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确保污水排放满足环境容量和标准要求。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监管网络,按规定发布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的要求,做好日常巡查和检查,落实河湖清障、绿化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积极推进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流域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逐步实现江边退耕还林、还绿,提高岸边生态水平和环境自净能力。加大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洄游通道养护力度,稳步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科学制定水库调度方案,连通河湖水系,采取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河流最小生态需水要求。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开展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时管理体系建设。
(六)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河湖保护、河道采砂、水域和岸线保护等法律法规。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河湖和水利工程综合管理执法队伍,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动态监管,资水干流资阳段和主要支流、湖泊及迎丰水库等逐步建立监控系统,及时制止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实施河长制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河湖名录,5公里以上河流、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含水库)及渠道(干、支、斗)、山平塘在年底前全部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分年度确定治理目标,推动河长制全面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奖惩制度、验收制度等相关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情况。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经开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防汛抗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区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
(四)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河长制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重点保障水质(含地下水)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确权划界及专项行动等经费。足额保障河湖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和保护。
(五)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河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河长名单要在资阳新闻网、资阳公众信息网等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湖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意识。拓展环保志愿者服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加强新闻宣传引导,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附件:1.益阳市资阳区区级河长名单
2.益阳市资阳区实施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
附件1
益阳市资阳区区级河长名单
一、区级总河长名单
第一河长:陈静彬
河 长:罗 讯
副 河 长:曾文谦 陈召华 谢可赞
二、区级河长、副河长名单
河流 |
重要湖泊、支流 |
河长 |
副河长 |
资水干流及支流、水库、洞庭湖资阳水域 |
资水洪道北支 |
陈召华 |
区水利局副局长谢海涛 |
南洞庭湖(万子湖) |
区林业局局长钟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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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泊湖、团湖 |
区住建局局长刘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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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湖、洪合湖、黄荆湖 |
区水利局副局长谢友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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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湖、茈湖口河(哑河)、注南湖 |
区水利局总工刘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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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水干流资阳段 |
谢可赞 |
区水利局局长肖友良 |
|
枫树塘河(资阳段) |
区环保分局局长郭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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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溪港(资阳段) |
区交通局局长李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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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湖(资阳片)、南门桥湖 |
区农业局局长何冬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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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水库 |
区水利局副局长周建良 |
说明:根据河湖名录,以上河流、湖泊及水库均达到标准(河流5公里以上、湖泊1平方公里以上及中型水库)。
附件2
益阳市资阳区实施河长制行动方案
(2017-2020年)
一、工作目标
(一)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76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56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8以上。
(二)水体水质根本好转。全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其中饮用水源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水域岸线有效保护。全区江河湖库水域面积保有率达到7%,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90%,乡级以上城镇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治涝标准。
(四)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区及乡镇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5%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保护率达70%,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电乱炸”现象有效遏制。
(五)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建立涵盖基础信息、实时水量水质数据等在内的河湖管理信息平台,河湖管理与保护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形成。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建设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加大对资水、洞庭湖等水域重污染治理。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761亿立方米。(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等参与。以下均需乡镇街道经开区参与,不再列出)
2.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行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严格执行《湖南省用水定额》,严格采用用水定额核定取用水量,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重点对化工、印染、食品等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开展工业企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城市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现代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重点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5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局等参与)
3.加强水源保护。根据《益阳市水功能区划》,从严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限排意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关闭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实现江河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清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污染型建设项目。2020年底前,城区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区水利局、市环保局资阳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卫计局等参与)
(二)加强河湖管理保护
1.加强河湖综合整治。加快资水、洞庭湖及黄家湖、长泊湖、注南湖等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加强洞庭湖区综合整治,大力开展河道、重要沟渠疏浚、清障和护岸工程建设,提高防洪通航能力,中心城区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含)一遇以上,农村重要保护区域防洪标准提高到10年(含)一遇以上。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沿岸逐步建设沿河生态景观带,增强水体流动性,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整治1000吨级以上航道45公里,新建1000吨泊位5个。(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2.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建立江河湖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2017年底前完成资水资阳段及洞庭湖资阳水域河湖管理范围和上型号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充分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安全和生态要求,配合省政府、市政府完成《湘、资、沅、澧干流及主要支流和洞庭湖区岸线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科学确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按照《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保障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到2020年,资水资阳段及洞庭湖资阳水域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90%。编制和落实河湖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区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等参与)
3.加强河湖水域管理。按照保护生态、管控结合、等效替代的原则,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防止减少现有河湖水域面积,到2020年,全区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不低于7%。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4.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执行河道采砂规划,按照“保优先、控产量、有序采、严监管”的原则,健全“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和“省授权、市审批、区监管”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各类涉砂违法行为,城区河段和重要河(湖)段实行全面禁采。大力开展河道清障,到2020年,完成城区、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等重点河段采砂尾堆清理,完成涉水砂场的规范化建设。(区水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直属分局等参与)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农药及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市环保局资阳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等参与)
2.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3.5%以上,敏感区域(重点湖泊和重点水库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全面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0年,全面完成所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完成污泥处理设施的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垃圾焚烧发电,稳妥推进其他处理方式,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区住建局、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市环保局资阳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投公司等参与)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以及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规范,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90%以上。科学划定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适养区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和标准化改造,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适养区内存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改造升级,实现养殖粪便污水和病死禽畜等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制定重点湖库和水域水产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资阳分局、区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等参与)
4.加强交通运输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编制实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港口码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河湖上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于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资水和洞庭湖水域航行,停止此类船舶的检验和营运手续。(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地方海事直属分局、区工信局、市环保局资阳分局、区住建局、市质监局资阳分局等参与)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加强不达标水体污染整治。根据《益阳市水功能区划》,对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长期不达标的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区域范围内污染较重河段污染整治。(市环保局资阳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2.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中心城区要根据水体排查结果,及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2030年,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区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资阳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投公司等参与)
3.加强重点区域水环境治理。强化区域范围内洞庭湖、资水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实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治,对影响水质的企业进行关停,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区发改局牵头,市环保局资阳分局、区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4.加强河道保洁。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的要求,全面清除河道内堆积的废弃物,逐步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落实河湖清障、绿化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到2017年底前,确保城区段河面垃圾有专人清理,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的目标。(区水利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等参与)
5.加强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制定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编制洞庭湖、中心城区区域地下水治理修复工作方案。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关闭。在地面沉降、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市环保局资阳分局、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城投公司等参与)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流域源头保护。健全河湖源头保护机制,建立生态红线分区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和重点工程综合治理。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确保资水和洞庭湖水质不下降。通过实施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项目,实现资水及重要支流水质优于或达到Ⅲ类水质要求。(市环保局资阳分局、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2.加强水量调度管理。优化区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制定资水及主要支流控制断面的最小流量,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区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资阳分局、区农业局、益阳市城区水文水资源局等参与)
3.加强河湖水系连通。以洞庭湖区、中心城区等为重点,着力解决水系复杂、河湖萎缩、蓄滞洪水能力降低等问题,逐步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加强水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保护。到2020年底,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养护率达70%。(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畜牧水产局等参与)
4.加强森林湿地保护。以国家级、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水土保持、矿山植被修复等生态工程,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湖南省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意见》《生态红线湿地资源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禁止湿地无序开发,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通过建设湿地公园、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完善湿地保护体系。重点加强河道两岸造林绿化和河道型湿地建设。到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5%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区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资阳分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完善河湖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和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建立河湖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区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资阳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审计局等参与)
2.加强日常行政监管执法。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立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探索综合执法试点,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电乱炸”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区水利局牵头,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市环保局资阳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畜牧水产局、区林业局等参与)
3.提升动态监测监管水平。在洞庭湖、资水及主要支流重要部位逐步建立监控系统,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湖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区水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市环保局资阳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等参与)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河长要定期和不定期牵头召集成员单位,研究实施河长制有关工作方案、推进措施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细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形式、监督考核、保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落实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段一策,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明确治理目标、治理任务、治理重点等,实现精准治水,科学治水。建立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开展日常督办、专项督办和重点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区河长办制定《资阳区河长制工作规则》,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职能在6月中旬前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在6月底前出台乡镇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区河长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二)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奖罚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库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等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河湖管理和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区河长办制定《资阳区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区河长办牵头,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等参与)
(三)落实资金保障。要把水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区政府设立“河长制”财政专项资金,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要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保障河湖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河湖沿岸(农村)垃圾治理等日常管养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利用社会资本参与河湖治理、日常管护等工作。(区财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市环保局资阳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等参与)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河湖保护宣传,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将河湖生态保护纳入领导干部学习课程体系。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开展河湖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河湖保护意识。团区委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河湖保护志愿者行动。宣传部门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围绕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河湖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团区委、区教育局等参与)
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