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工商查处两起销售不合格金玉首饰案
发布时间:2016-11-08 16:28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11月3日,益阳市工商局资阳分局依法对两起销售不合格金玉首饰案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夏某和夏某某分别被处以罚款,价值 八千余元的不合格金玉首饰品被依法没收。

  根据湖南省工商局第三季度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部署安排,9月上旬,益阳市工商局资阳分局对辖区流通领域贵金属珠宝玉石商品质量进行了专项抽样检测。经抽取当事人夏某经营的一款千足金翡翠和夏某某经营的某品牌足金合成立方氧化锆戒指,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湖南省黄金宝玉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检测。结果这两款送检样品均被综合判定为不合格。两份检验报告分别送达给当事人后,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当事人夏某和夏某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黄金首饰,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资阳工商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不合格商品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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