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7月7日,执法人员收到由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 JDZY20250445),上述报告证明,益阳市资阳区福遇简朴寨餐饮店使用的大葱进行抽样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7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餐饮店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供货商益阳市资阳区大田蔬菜配送中心的《营业执照》《采购单》和《湖南经联大市场检测中心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报告单》复印件各一份。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明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足以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