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毛毛鱼(香辣味)(生产日期:2025年2月10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5月16日,当事人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异议申请书,根据脱水率换算,当事人生产的毛毛鱼(香辣味)产品中的镉含量未超出标准要求,应为合格品。于2025年5月28日本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异议处理结果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认可当事人的检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