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启翔配送有限公司的红辣椒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25 16:34 信息来源: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4月7日,执法人员收到由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 JDZY20250189),上述报告证明,湖南启翔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辣椒进行了抽样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于2025年4月7日对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XBJ25430902569332989)、《检验报告》(No: JDZY20250189)一份,责令当事人开展问题食品召回、原因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和提出异议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5月7日,经批准,本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本局于2025年 6 月 16 日将《行政处罚告知书》(益市监罚告资〔2025〕32 号)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告知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收到该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局提供新的证据,也未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0元;

  2.减轻处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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