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益阳市资阳区小邓食品店经营的青辣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噻虫胺项目含量超标青辣椒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2025年4月25日,经批准,本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
2.减轻处罚款3000元。
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