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由湖南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华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40651239104025C),该报告判定益阳市资阳区大眼睛肉类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批次为2024-10-22的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8.1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11月27日,该局执法人员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送达上述《检验报告》(No:A2204651239104025C)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A2204661239104025C)各一份,告知其对检验结果享有提出复检等权利,且责令当事人立即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原因排查工作。
经核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