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益市监当罚〔2024〕39号
发布时间:2025-01-22 10:06 信息来源: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当事人:益阳市资阳区亮亮金玉满堂酒家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309******4GA2XC

  住所(住址):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沿河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邹亮

  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430902*******8030

  2024年10月28日我局收到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JDZY20240896)。报告显示当事人批次为2024-10-11的餐具抽检判定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11月5日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使用的餐具抽检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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