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宇香汇食品有限公司抽样不合格的相关事宜的核查处置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4 10:19 信息来源: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2024年12月2日,本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交的由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DBJ24430900569130597、No:DBJ24430900569130598)各一份,上述2份报告证明,当事人于2024年11月5日生产的“风吹腊牛肉”(规格型号:125g/包)和2024年11月3日生产的卤凤爪(规格型号:255g/包)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于2024年12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现场检查,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No:DBJ24430900569130597、No:DBJ24430900569130598)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DBJ24430900569130597、DBJ24430900569130598)各一份,现场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经检查,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属于停业停产状态,且公司内无任何产品,据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场陈述,当事人于2024年8月底开始一直处于停产停业状态,于8月至今未对外市场销售任何产品。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6向本局递交的《情况说明》、《停产停业证明》以及当天制作的《询问笔录》,根据上述线索材料,办案人员认为,基于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未对市场进行销售,并且有相关的证明材料显示无销售行为,其当事人一直处于停产停业状态,且属于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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