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资市监当罚〔2024〕ZF-资-11号
发布时间:2024-12-11 10:58 信息来源: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当事人:益阳市资阳区……餐馆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MP7R

  住所(住址):益阳市资阳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件号码:432………………134

  联系电话:138…………93

  其他联系方式: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你(单位)涉嫌使用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筷子、饭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元。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当场缴纳;

  □即日起15日内到本局财务股开具缴款通知单,按以下两种形式缴款:1、通过扫描二维码微信直接支付;2、通过手机银行和柜台转账支付,转账附言必须填写“湖南非税+缴款码(缴款通知单左上角第一行)”,缴款银行及账号可选择:①名称: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84………………4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资阳支行;②名称: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户:582………53。开户行:中国银行益阳市资阳支行;③名称: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户:43001………………16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资阳支行;④名称: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户:439662………………234。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资阳支行;⑤名称:益阳市资阳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户:82………………609。开户行: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良分理处。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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