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资林林罚决字〔2023〕8号)
发布时间:2023-07-31 14:35 信息来源:区林业局 作者:刘敏娜 浏览量: 【字体:

  被处罚单位名称:湖南****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

  法定代表人: 刘*     职务:

  单位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芙北路***号*****栋**

  经查明,2023年2月份,湖南****建设有限公司在没有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没有合法手续。在资阳区长春镇**村***组违法使用林地建设安置点,经资阳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湖南****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0.5907公顷。在勘测调查过程中,结合资阳区2020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和资阳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将涉案林地地块区划为2个小班,即1号和2号小班。其中,按现状地类划分,乔木林地0.5907公顷;按森林类别划分,一般商品林地0.5907公顷;按林种划分,一般用材林地0.5907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划分,Ⅳ级保护林地0.5907公顷;按林木起源划分,人工林林地0.5907公顷。原地貌、植被已被完全破坏,林业生产条件遭严重毁坏。

  上述事实,主要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

  证明:湖南****建设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现场情况。

  证据二:陈*询问笔录、证人赵**询问笔录。

  证明:湖南****建设有限公司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证据三: 技术鉴定结论书。

  证明:湖南****建设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的林地面积、类型、植被被破坏情况及林业生产条件损害情况。

  证据四:湖南****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

  证明:确认湖南****建设有限公司违法主体资格。

  四组证据证明:湖南****建设有限公司在资阳区长春镇**村****组违法使用林地建设安置点造成林地毁坏的行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没有合法手续。已经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5907公顷林地的违法事实。

  本案适用的法律及理由:

  其一,关于湖南****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定性法律依据及选择理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涉嫌具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选择理由:湖南****建设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建设安置点,适用该条款。

  其二,关于本案处罚的法律依据及选择理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选择理由: 湖南****建设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建安置点,且其行为发生在2020年7月1日之后,适用该条款。

  本案决定裁量理由为:依据(湘林法〔2023〕6号)文件的规定,适用《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林法〔2020〕5号)第四部分第八条第二项第一目。

  本案法定情节: 无

  本案酌定情节: 无

  本案适用裁量权基准、规则情况:《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林法〔2020〕5号)分则第四部分第八条第二项第一目: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按下列标准处罚,擅自将其他林地改为非林地,面积3亩以下的,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以下的罚款;面积3亩以上7亩以下的,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7亩以上10亩以下的,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按(湘林法〔2023〕6号)文件执行,处恢复植被每平方米10元×2倍的罚款;处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55.5元×2倍的罚款,共计罚款:柒拾柒万叁仟捌佰壹拾柒元整(¥:773817元)。

  综上,本机关认为湖南****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部分第八条第二项第一目的规定,责令限于2024年7月前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5907公顷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柒拾柒万叁仟捌佰壹拾柒元整(¥:773817元)罚款。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行益阳资阳支行银行账号:1848**********140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益阳市沅江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林业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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