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资交处罚〔2023〕0042号
发布时间:2023-06-02 14:42 信息来源:区交通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朱*锋,男,民族:汉,身份证号码:430911********1513,联系电话:137****9131,住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镇,职业:***,工作单位:***。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本机关于 2023 年 4月 11 日 对你(单位)涉嫌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期间,本机关采取了收集现场证据材料、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经查,你(单位) 当事人朱*锋涉嫌驾驶车牌为湘 HB*42 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主要证据有①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 份)、②现场照片(1 份)、③询问笔录(1 份)、④车辆过磅检测单(1 份)、⑤当事人驾驶车辆行驶证(1 份)、⑥现场视频(1 份)等证据为凭。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磅单

  上述证据经过朱*锋本人阅示并发表意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材料使用。

  四、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与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本机关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 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 益资交罚告〔2023〕0042 号 ),告知你(单位)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你(单位) 提出了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如果有陈述申辩的,应当说明对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复核情况、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如果有听证的,应当对听证情况特别是当事人在听证中陈述的理由、举证、质证等以及采纳情况进行说明,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五、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五)(六)(七)(八)项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 8 条之规定和 《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公路管理篇中关于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基准,你(单位) 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属于严重,应当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于 2023 年 05 月 09 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朱*锋立即卸去超限货物 15.85 吨,并 处罚款人民币柒仟玖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益阳市建设银行资阳支行(地址:益阳市资阳区五一路),户名: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430015********16816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救济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沅江市人民法院 起诉。但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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