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村
邮政编码:41305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50******77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 年3月6日,益阳市资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经现场查阅相关培训教育台账资料以及询问加油员岗位张**,发现该加油站从业人员(加油员岗位)张**安全培训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以上行为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资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2023年3月6日对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的现场检查记录{(湘益资)应急现记〔2023〕92号}。证明该加油站从业人员(加油员岗位)张**安全培训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证据二:资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6日对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下发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湘益资)应急责改〔2023〕47 号}。证明该加油站从业人员(加油员岗位)张**安全培训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证据三:对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陆*第一次询问笔录一份,证明陆*是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在2023年3月6日,益阳市资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经现场查阅相关培训教育台账资料以及询问加油员岗位张**,发现该加油站从业人员(加油员岗位)张**安全培训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情况属实。
证据四:对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陆*第二次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该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王*,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加油员岗位)张**安全培训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案已委托安全管理人员陆*办理,委托有效期限为从2023年3月7日至本事项办理完结。
证据五:对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加油员岗位张**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张**是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加油员,在2023年3月6日,益阳市资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经现场查阅相关安全培训教育台账资料以及询问其本人,发现张**安全培训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情况属实。
证据六:现场检查询问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加油员岗位张**时的录音,证明张**在上岗前只接受了站长一个小时左右的安全培训,少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证据七: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王*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知识和考核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证明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王*的本人身份信息,王*是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法人代表,并持有效《安全生产知识和考核能力》考核合格证,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陆*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知识和考核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证明陆*的本人身份信息,陆*是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并持有效《安全生产知识和考核能力》考核合格证,益阳市资阳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加油员岗位张**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张**的本人身份信息。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的规定,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 第二章 中介服务类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4号》,五、《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处罚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三)违法行为表现情形:培训时间不足仅未达到规定时间三分之一。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的规定,经益阳市资阳区应急管理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给予益阳市资阳区富华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农业银行资阳支行,账号 4879*******2140。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资阳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