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资市监处罚〔2022〕17号
发布时间:2022-11-11 09:46 信息来源: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资市监处罚〔2022〕17号

当事人:益阳市资阳区XX生活超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02MA4RXXXXXX

经营场所:益阳市资阳区XX乡XX社区

经营者:吕XX

身份证件号码:362202XXXXXXXX1017

联系电话:1919616XXXX

联系地址:益阳市资阳区XX乡XX社区

2021年12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销售冰糖雪梨饮料时未明码标价,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局依法于2021年12月31日立案,并指定办案人员负责调查。

本局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3日经本局核准登记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02MA4RXXXXXX),名称:益阳市资阳区XX生活超市;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益阳市资阳区XX乡XX社区;经营者:吕XX;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20年10月13日;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儿童玩具、日用品、五金家电、皮具、服装、鞋类、化妆品、图书、文体用品零售;农副产品、乳制品、鲜肉、水产品、粮油、保健食品、酒类(国产酒)、卷烟、雪茄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另查明:2021年12月23日,当事人以2.5元/瓶的价格从长沙供货商购进6瓶冰糖雪梨饮料,然后以3元/瓶的价格置于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货值金额为18(3×6)元。当事人经营上述商品未明码标价,至本局立案后调查时止,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商品暂未售出,没有获利。同时,本局现场检查后,当事人立即下架了上述商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于2022年1月13日向本局提供的《营业执照》照片打印件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者的身份。

2、本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23日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和拍摄的现场照片打印件两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上述冰糖雪梨饮料未明码标价的事实。

3、本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月13日对当事人的经营者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冰糖雪梨饮料,以及上述冰糖雪梨饮料的进销价格,进销数量、货值金额、获利等情况。

本局于2022年1月26日将《行政处罚告知书》(益资市监罚告〔2022〕XX号)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告知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收到该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局提供新的证据,也未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

鉴于以上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冰糖雪梨饮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了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

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三章第七条第二项“在检查过程中主动停止或经审理认定应予适当考虑的价格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规定罚款上限百分之三十以上至规定罚款上限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认为可对当事人适当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汇入中国建设银行资阳支行,收款人: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43001540XXXXXXXXX8168,并在汇款用途栏注明“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每延期一日,本局可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7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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