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卫生健康局涉企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11-07 09:25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单位名称

职权名称

领域

是否涉及

企业

是否涉及

其他组织

依据

依据内容

资阳区

卫生健康局

餐饮具集中

消毒卫生监督

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企业、经营单位

《食品安全法》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

1.【法律】《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六条: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一百二十六条:“……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2.【部委文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第二条:区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通报的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

(三)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

单位名称

职权名称

领域

是否涉及

企业

是否涉及

其他组织

依据

依据内容

资阳区

卫生健康局

消毒产品

卫生监督

消毒产品

生产企业、

经营单位

《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区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是指区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以及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的活动。

单位名称

职权名称

领域

是否涉及

企业

是否涉及

其他组织

依据

依据内容

资阳区

卫生健康局

对涉及饮用水

卫生安全产品和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

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及饮用水供水单位

《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2.【部委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2016年4月修改)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第三条:“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单位名称

职权名称

领域

是否涉及

企业

是否涉及

其他组织

依据

依据内容

资阳区

卫生健康局

对职业病

防治工作

进行监督

检查

职业病

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十一)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单位名称

职权名称

领域

是否涉及

企业

是否涉及

其他组织

依据

依据内容

资阳区

卫生健康局

对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职业病防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区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十四条区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否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

(二)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场采样、现场检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应用、危害程度评价、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技术报告编制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三)技术服务内部审核、原始信息记录等是否规范;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

(五)技术服务过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

(六)是否按照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

(七)是否按照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

(八)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区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进行延伸检查。

单位名称

职权名称

领域

是否涉及

企业

是否涉及

其他组织

依据

依据内容

资阳区

卫生健康局

对职业健康

检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职业病防治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区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

(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情况;

(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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