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益阳市****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资阳区长春经开区 邮政编码:4134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84******31
违法事实及证据:资阳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5日对益阳市****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2、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证据一:资阳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5日对益阳市****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的现场检查记录,证明该公司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证据二:资阳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5日对益阳市****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下发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证明该公司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证据三:对益阳市****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该公司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证据四:对益阳市****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该公司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证据五:益阳市****科技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据六:刘**、刘*身份证复印件;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第四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叁仟壹佰元(3100 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 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项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叁仟壹佰元(31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拟对你(单位)作出人民币6200元(陆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农业银行资阳支行,账号48**********140。到期不缴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资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