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益资占许准字〔2022〕0001号
发布时间:2022-08-08 16:39 信息来源:区城管执法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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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2年8月1日提出的临时占道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8月1日受理。经审查:

你(单位)申请在益阳市资阳区幸福渠东路“阳光四季生活超市”门店前、“小彭水果管家”门店前及长春东路“多益惠超市”门店前路段临时占用公共场地共13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临时占道行政许可。

许可期限及要求:2021年8月4日—2021年8月16日。

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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